| 1. |
本活動限中華民國居民參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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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活動限克寧即飲包系列商品或美祿巧克力麥芽牛奶飲品。 |
| 3. |
購買憑證含發票、收據等購買店家憑證正本、需有標示購買產品或條碼。 |
| 4. |
回函期間自民國99年7月1日至民國99年9月15日(以郵戳為憑),逾期視同無效。 |
| 5. |
頭獎機票為經濟艙座位,航空/航班/出發日/到達日/出發時間/到達時間,將盡量滿足得獎者的需求,但以航空公司實際機位狀況而定。 |
| 6. |
頭獎住宿飯店會以當季實際狀況為主。 |
| 7. |
頭獎逢週五出發或周日回程需補票差。聖誕節、元旦、農曆春節及旺季期間需另補差額(依航空公司公告而定)。 |
| 8. |
頭獎機票有效出發期為民國99年11月1日至民國100年5月31日 |
| 9. |
活動以實際公告為主,在不影響消費者權益之下,本活動小組保有修改活動細節及贈品更換之權利。 |
| 10. |
如因資料填寫不全或不清楚以致贈品未寄到,將不再補發。中獎人於抽獎公佈時間後,一個月內未完成領獎程序或仍不符合領獎程序者,視為自動拋棄其申領獎項之權利。 |
| 11. |
若中獎者未滿20歲,需經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才可領獎,且依法規定需提供戶口名簿備查。 |
| 12. |
贈品只送不售,消費者亦不得要求更改或折換現金。如有仿冒或偽造購買憑證者,不得兌換贈品,且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。 |
| 13. |
所有回函發票將於活動結束後,全數捐贈給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。 |
| 14. |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贈品價值超過NT1,000元,需開立扣繳憑單,中獎者需附身分證影本。贈品價值超過NT 20,000 元,中獎者須依法繳交10%所得稅。贈品將於匯款與相關法定程序完成後開始配送。 |